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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科目二、三考試場次

作者:恒通駕校官網 嘉定學車來源:恒通駕校發布時間:2017-06-20 15:55:08

 關于調整完善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每日考試場次安排的告知書

 

親愛的學員:

為進一步方便考生自主選擇考試場次、分時段候考,更好地對接考生實際需求,結合本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實際,車輛管理所決定自73日起,對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每日考試場次安排進行調整。為確保您順利完成報考手續,請注意以下告知內容:

一、場次安排

(一)各考點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每日考試場次調整為2場:第1場(800起)、第2場(930起)。

(二)各考點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每日考試場次調整為4場,即上午2場,下午2場:第1場(800起)、第2場(930起)、第3場(1230起)、第4場(1330起)。

二、注意事項

(一)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

預約第1場(800起)考試的請于考試日期當日730之前到達考點候考;

預約第2場(930起)考試的請于900之前到達考點候考。

(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預約第1場(800起)考試的請于考試日期當日730之前到達考點候考;

預約第2場(930起)考試的請于900之前到達考點候考;

預約第3場(1230起)考試的請于1200之前到達考點候考;

預約第4場(1330起)考試的請于1300之前到達考點候考。

三、考試預約操作方法

登錄互聯網約考平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網站或“交管12123”手機APP),查看車管所公布的考試預約計劃信息,在【駕駛人業務】板塊【考試預約】欄目,按照約考界面提示的操作流程,選擇考試科目、考試場地、考試日期和考試場次。

四、辦理進度及結果查詢

完成預約操作后,在【網辦進度】欄目中查詢業務辦理進度。申請預約時間結束后,系統按照排序規則自動進行分配確認,并公示預約結果,用戶可自行登錄“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熱點公布】板塊【駕駛人考試預約結果公布】欄目查詢。如顯示為預約成功,請按照預約確認的信息參加考試,如顯示為失敗的,需要重新預約。

預約成功的,請自行打印預約憑證,未配置打印設備的,請用手機拍攝預約憑證頁面,以備參加考試時出示。

五、排序及分配規則

通過計算機系統匯總考試預約信息,由系統對預約申請人自動排序,排序時間在前的優先安排考試。具體規則為:

(一)首次預約科目一考試,以駕駛證業務申請受理(開班)時間為排序時間;

(二)非首次預約科目一的,以上一次考試時間為排序時間;

(三)預約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后再次預約的,以取消預約時間為排序時間;

(四)同時符合上述兩種情形的,以最近時間為排序時間。

(五)對于時間相同的特殊情況,排名一樣的,系統隨機確定排名,排名在前的優先安排考試。

六、取消考試預約

在考試預約截止前申請取消的,可通過互聯網約考平臺辦理(可取消次數限定為3次),取消預約后用戶排序時間不變;在考試預約截止后申請取消的,須至車管所窗口辦理,取消成功后,取消考試預約時間將作為考試預約排序時間。

七、相關時限規定

(一)考試計劃發布時間:車管所提前10個工作日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考試計劃,

(二)考試預約申請時間:自考試計劃發布之日起至考試前第4個工作日。

(三)取消考試預約時間:在考試預約截止前,可通過互聯網約考平臺申請取消;在考試預約截止后,須至車管所窗口辦理,但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

(四)申請人預約的考試日期應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

八、其它注意事項

(一)在考試預約截止后,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例如天氣等),可能導致考試調整,車管所將通過手機短信提醒已經預約成功的用戶,用戶也可在約考平臺查詢考試預約調整的相關信息。

(二)申請人應在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參加考試,如未按時考試的,判定本次考試不合格。

(三)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明、預約憑證參加考試。預約憑證可采用打印(紙質)和手機拍攝(照片)兩種形式。

最后,感謝您使用互聯網約考平臺,預祝您順利通過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謝謝!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車輛管理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